中煤科工金租“内控合规建设年”系列之一:强合规重内控,共促高质量发展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天津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天津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扎实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实现内控体系更加健全、内控效能持续提升、合规意识更加牢固、合规文化持续厚植的建设目标,逐步构筑“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有效机制,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是市场乱象整治走向纵深的必然要求;是压实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经营主体责任的客观需要,引导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合规”,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合规为本”的理念;是促进“当下改”与“长久立”的重大举措,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2.着力压实主体责任
突出党建引领,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突出顶层合规,强化公司治理主体履职尽责。
突出问题导向,破解重点领域屡查屡犯顽瘴痼疾。
突出关键少数,狠抓重要岗位关键人员教育管理。
突出常态治理,深化内控合规管常管长机制建设。
3.切实加强指导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指导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深入推动乱象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注重与日常监管工作的统筹衔接,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
4.深入开展教育宣导
强化教育培训;强化行业自律;强化典型示范。
5.扎实抓好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照工作要点明确活动的牵头部门和各领域的责任部门。
深化自查自纠。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工作要点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内控合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制和整改责任制,做到摸清底数、即查即改、防堵漏洞。
构筑监管合力。银行机构检查局和非银行机构检查局分别负责统筹推进银行领域和非银行领域活动开展。
【活动工作要点】
1.健全内控合规治理架构
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防止大股东越权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等。
2.完善内控合规的制度流程系统
开展现有内部制度规定的“立改废”工作,对重要合同范本进行重检;建立从机构授权到岗位授权的精细化授权体系等。
3.加强银行保险集团并表管理
强化顶层设计,指定集团层面并表管理的职能部门,明确并表管理范围、内容和管理机制等。
4.紧盯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合规建设
加强风险研判,明确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控制要求和应对措施,完善激励机制设计等。
5.狠抓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
严格遵守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监管要求;明确重要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的期限和方式以及任职回避要求等。
6.细化内部问责标准与流程体系
区别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和损失情况,建立全面系统、科学精准、及时高效的问责体系,规范问责标准、程序和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等。
7.推动屡查屡犯顽疾根源性治理
梳理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监管检查、非现场监管通报和自查发现问题库,制定屡查屡犯问题识别标准,锁定问题范围,据此确定屡查屡犯问题类型和台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等。
8.做实内部控制评价监督的动态体系
建立并持续完善覆盖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的内控评价制度体系等。
9.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产品评估及合规审查,强化关键信息披露;加强销售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销售行为强化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将落实宏观政策纳入战略发展目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
10.深化银行业保险业合规文化建设
高度重视内控合规文化建设,制定合规培训长期规划,开展多样化的合规教育活动,促进内控合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业务、岗位、职责、人员全覆盖等。
[以上信息摘自《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7号)]